宠物检疫证明需要什么?
一、办理检疫需要提供的材料 1)动物运输手续复印件(运单、免疫证、合格证); 2)托运人、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,如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,公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;
3)代理委托书(代收款项、签订协议等用途时使用); 二、检疫流程 1)接通报料电话或接收网上报检信息,核对客户提交材料是否齐全; 2)接受旅客现场申报,审核申报材料; 3)填发检疫证明,签发消毒证明,通知监督人员实施现场检查; 4)监督部门根据检疫证明进行监装监卸,开拆包装,核对货物品名、数量是否与证书记载相符;
5)符合检疫要求的,加盖放行章,予以放行;不符合要求者,作出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。 三、检疫范围 对引进和长途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施行强制检疫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对进境检疫对象进行检疫查验,防止外来病虫害的传入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进出境检疫对象进行检疫,防止传染病、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扩散。
四、检疫对象 《检疫管理办法》规定,动物检疫的对象是:供销售、加工、使用的野生动物、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;
《动植物检疫条例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47种检疫动物和226种检疫植物及其品种。具体可查阅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发布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公告》(局函〔2008〕436号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