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拉布拉多打死了?
近日,山东济南李女士养的一只宠物拉布拉多,被楼上的施暴者恶犯致死,而对方仅仅只是表达了对该狗的不屑,以及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。现经过警方调查,已经确定该狗死于肋骨骨折和心脏损伤,而当主人来到现场后发现其爱犬已垂垂濒死,便喊来120急救,但为时已晚。然而,杀狗者却理直气壮地说,“你要认为我错,我就错了,行了吧!我就是这个性格。”最后连警察都怒而言道,“你如果有不良情绪你就应该去找当事人去说,你应该去道歉,你去毒打一条狗算什么?”
我们热爱动物,同时更有权利要求施暴者为其行为负责到底
在这起事件当中,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局外人:养宠物的人感到心痛,因爱狗而网上发声的人感觉气愤,而那些看到相关新闻的人则感到疑惑:为什么狗那么可爱,这个男生却对它下此毒手呢?他是否病了?
但是当这一切喧嚣过去之后,我们还需追问一句:“为什么这个男生这样做了,却没有受到相应的谴责和惩罚呢?”
因为既然该男生将其殴打致死,那么其已经涉嫌故意伤害,根据我国的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而对于这个男生行为的定性,应该也取决于他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,如果他确然知道该宠物价值上千,并且知道打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,那么他依然是故意犯罪,故意伤害罪成立。
而如果他没有这方面的认识和认知,那么他依然只是属于故意伤害,但不够成犯罪的条件。但无论如何,无论其是否认识到,他打死了别人的宠物,殴打别人的私人财产,这便是毫无疑问的构成了民事侵权。而且从法律上来讲,这只狗其实也算作是宠物主人的财产。
当然,就像许多网友所担心的那样,这个男生是否可能陷入癫狂,或者究竟是受到了怎样严重的刺激才会对一条狗下此重手呢?如果说一条狗真的价值几千元,那么该男孩是真是故意毁坏私人财产;但如果这条狗不值钱,那他为什么还要对一条不值钱的杂种拉拉下手呢?
这个男生的行为确实不理性,不理智,并且情绪化到极点,但这并不能成为一个给他开脱罪责,减轻罪责的借口。真正的理由应该是,他不该对一条看上去可怜、温顺的动物痛下毒手,无论它是否有价值,他应该对打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。